译文
若要问我为什么要修建着三间茅屋,那远在千里之外的梁汾好友啊,你应该是最清楚的。不是吗?那富贵荣华的豪门朱户生活,其实并不适合我。多想像那自由自在的海鸥一样,能够随心所欲地飞翔啊,一切的烦恼都付之流水。但现实却是.我如今还被这现实的虚名给牢牢地束缚着。我白白地耽搁了东风的轻拂,杏花天的美丽,于是我拍击着红牙板歌唱。
世事变幻如梦,像郑人蕉中藏鹿一样真假难辨。反复无常,如同一局棋那样变化莫测。暂且乐得清闲,与酒为伴,享受一些微薄的福分。大雪之后屋檐角闪烁的那一丁点儿翠绿,雨后靠墙栽种的绿苗,寒夜里摇曳的灯烛。
注释
却赋:再赋。却,再。
康熙二十三年(公元1684年),顾贞观南归三年有余,纳兰为了招待顾贞观回到京都,专门建造了几间茅屋,并写下了这首词以迎接顾贞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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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兰这首词与他其他的赠友词有所不同,这一次他没有一味地抒发怀念,而是侧重叙志。“问我何心?却构此、三楹茅屋。”这话问得蹊跷。在风景秀丽的渌水亭旁边修几间中看不中用的茅屋,是烧钱多。所以,这样的问题,很没有建设性的水准,但句子却是相当的流畅、明了。 接着是回答。有问有答,态度很端正。纳兰自圆其说,可以闲居于此,就像自由自在的海鸥那样,无忧无虑,自得其乐。古代人喜欢用与海鸥为伴表示闲适或隐居。宋代陆游《雨夜怀唐安》诗中有“小阁帘栊频梦蝶,平湖烟水已盟鸥”句,用庄生梦蝶和鸥鸟订盟的典故来喻示闲适的生活。纳兰淡泊功名,向往过着陶渊明等隐居标兵不问世事的悠闲生活。 “百感都随流水去,一身还被浮
癸卯四月二日,余游白岳毕,遂浴黄山之汤泉。泉甘且冽,在悬崖之下。夕宿慈光寺。
次早,僧告曰:“从此山径仄险,虽兜笼不能容。公步行良苦,幸有土人惯负客者,号海马,可用也。”引五六壮佼者来,俱手数丈布。余自笑羸老乃复作襁褓儿耶?初犹自强,至惫甚,乃缚跨其背。于是且步且负各半。行至云巢,路绝矣,蹑木梯而上,万峰刺天,慈光寺已落釜底。是夕至文殊院宿焉。
天雨寒甚,端午犹披重裘拥火。云走入夺舍,顷刻混沌,两人坐,辨声而已。散后,步至立雪台,有古松根生于东,身仆于西,头向于南,穿入石中,裂出石外。石似活,似中空,故能伏匿其中,而与之相化。又似畏天,不敢上长,大十围,高无二尺也。他松类是者多,不可胜记。晚,云气更清,诸峰如儿孙俯伏。黄山有前、后海之名,左右视,两海并见。
次日,从台左折而下,过百步云梯,路又绝矣。忽见一石如大鳌鱼,张其口。不得已走入鱼口中,穿腹出背,别是一天。登丹台,上光明顶,与莲花、天都二峰为三鼎足,高相峙。天风撼人,不可立。幸松针铺地二尺厚,甚软,可坐。晚至狮林寺宿矣。趁日未落,登始信峰。峰有三,远望两峰尖峙,逼视之,尚有一峰隐身落后。峰高且险,下临无底之溪,余立其巅,垂趾二分在外。僧惧,挽之。余笑谓:“坠亦无妨。”问:“何也?”曰:“溪无底,则人坠当亦无底,飘飘然知泊何所?纵有底,亦须许久方到,尽可须臾求活。”僧人笑。
次日,登大小清凉台。台下峰如笔,如矢,如笋,如竹林,如刀戟,如船上桅,又如天帝戏将武库兵仗布散地上。食顷,有白练绕树,僧喜告曰:“此云铺海也。”初濛濛然,镕银散绵,良久浑成一片。青山群露角尖,类大盘凝脂中有笋脯矗现状。俄而离散,则万峰簇簇,仍还原形。余坐松顶,苦日炙,忽有片云起为荫遮。方知云有高下,迥非一族。薄暮,往西海门观落日,草高于人,路又绝矣。唤数十夫芟夷之而后行。东峰屏列,西峰插地怒起,中间鹘突数十峰,类天台琼台。红日将坠,峰以首承之,似吞似捧。余不能冠,被风掀落;不能袜,被水沃透;不敢杖,动陷软沙;不敢仰,虑石崩压。左顾右睨,前探后瞩,恨不能化千亿身,逐峰皆到。当“海马”负时,捷若猱猿,冲突急走,千万山亦学人奔,状如潮涌。俯视深阬、怪峰,在脚底相待。倘一失足,不堪置想。然事已至此,惴栗无益。若禁缓之,自觉无勇。不得已,托孤寄命,凭渠所往,党此身便已羽化。《淮南子》有“胆为云”之说,信然。
初九日,从天柱峰后转下,过白沙矼,至云谷,家人以肩舆相迎。计步行五十余里,入山凡七日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(骨已尽矣 一作:骨已尽)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暴,杀狼亦可用也。